柒财网 生活 环保督察整改别跑偏:“环山环保”案的人为困境警示

环保督察整改别跑偏:“环山环保”案的人为困境警示

近年来,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深植人心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利器,精准直击环境治理沉疴,成效卓著。但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》强调的“精准科学、客观公正”整改要求,在部分地方执行中出现偏差——将政策压力简单转嫁给企业,甚至扭曲中央精神,让合规转型企业陷入“人为困境”。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环山环保”)的遭遇便是典型:投资十亿元、手续齐全、获中央督察整改方案认可的重点环保项目,竟因地方主管部门一纸撤销公告被迫停产,巨额投资岌岌可危。本文结合此案,剖析地方“乱作为”“不作为”如何曲解中央政策、损害企业信赖利益,探寻破局之道。

一、从合规标杆到停产绝境:重点环保项目的跌宕转折

环山环保的困境始于一场响应国家号召的绿色转型。为优化产业结构、提升环保效能,企业计划将两条旧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技改合并,新建一条技术更先进、能耗更低的日产5500吨生产线。该项目兼具经济效益与公益属性:不仅是河南省2023年度“三个一批”重点项目,更能协同处置10万吨垃圾发电飞灰,精准破解当地危废处置难题。

项目审批全程严守政策红线,合规性毋庸置疑。立项前,河南省工信厅专门致函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咨询政策,获工原函[2021]508号明确答复;后续严格遵循当时生效的《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80号,下称“80号文”),因符合“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企业搬迁且未享受退出产能资金奖补”的豁免条件,无需制定产能置换方案;经河南省发改委、工信厅等多部门“两高”项目会商联审后,2022年5月12日河南省工信厅正式公告确认产能置换合规,企业顺利拿到行政许可“准生证”。

拿到许可后,环山环保投入十亿元完成建设,2023年10月顺利点火试车。就在企业即将发挥环保与经济双重效益时,2024年2月27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南反馈意见,指出项目“应实行产能2:1减量替代”,批评地方“违规规避产能置换、省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”。这一反馈本是整改契机,却成了地方执行跑偏的起点。

二、中央精准定调与地方扭曲执行:整改方向的背道而驰

中央环保督察的核心目标是“解决问题”,而非“一棍子打死”。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》明确要求整改措施需合法可行,兼顾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。从《整改方案》的演变可见,中央层面始终保持客观公正,给予企业充分申辩空间并最终采纳合理诉求,勾勒出“从简单加码到精准整改”的清晰轨迹:2024年3月10日河南首轮征求意见稿“一刀切”要求“2:1减量替代补足产能”,忽视项目历史合规性;2024年3月底新乡市修正后,河南上报方案提出项目适用“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”政策,将要求调整为“按产能置换办法补足产能”;2024年4月3日中央督察组明确建议改为“依法依规完成超产能问题整改”,正式认可产能置换合规性,聚焦超产行为规范;2024年10月10日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最终方案,敲定整改核心为“依法依规整改超产能问题”,给企业指明了清晰可行的方向。

对企业而言,规范生产、整改超产问题完全在能力范围内。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河南省工信厅竟无视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最终方案,个别领导仍固执坚持“2:1减量整改”,更在最终方案未公开、未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的情况下,于2024年7月8日单方面撤销已生效两年的产能置换公告。这一违法操作直接让企业失去合法生产身份,引发市场监管部门拒发生产许可证的连锁反应,彻底陷入停产绝境。更离谱的是,中央方案公布后,新乡市工信局也180度反转,放弃此前的合规主张跟风省厅错误决策,出台与中央精神相悖的整改方案,将整改推入死胡同。

三、责任厘清:谁该为十亿投资的“人为损耗”买单?

环山环保案绝非简单的政策执行偏差,而是地方部门“乱作为”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典型事件,责任链条清晰可溯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早已明令禁止整改“一刀切”“先停再说”,要求对敷衍应对行为严肃查处,河南相关部门的操作显然触碰了政策红线与法律底线。

河南省工信厅是首要责任主体,其行为存在多重违法违规:一是公然违背中央决策,在最终方案明确聚焦“超产整改”后,仍坚持“2:1减量置换”,是对中央精神的恶意曲解;二是程序严重违法,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,撤销生效行政许可需履行告知、听证等法定程序,并对企业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补偿,而省工信厅“一撤了之”,未保障企业任何合法权利,直接将政策压力与损失转嫁给企业,涉嫌滥用职权;三是无视政策连续性,2024年新产能置换办法明确11月1日起施行,对已公告项目有过渡期规定,省厅用新政策倒追既往合规项目,违背法治政府基本要求。

新乡市相关部门同样难辞其咎。作为企业所在地“父母官”和整改实施主体,新乡市工信局起初已明确项目合规依据,却在省厅错误决策前放弃原则“跟风错”,背离了保护本地企业、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职责,直接加剧了企业困境。

四、破局之路:回归中央精神,守护合规企业信心

一个能解决160人就业、年缴巨额税收、处置10万吨危废的重点项目,因人为因素濒临破产,不仅造成资产浪费,更埋下社会稳定隐患。破局的核心,在于坚决回归中央定调的整改正轨,纠正违法违规行为,守护企业对政策与法治的信心。

其一,严守中央整改标尺,纠正地方错误。纪检监察机关应立即介入,督促河南省工信厅撤销违法的公告撤销决定,恢复企业合法生产身份,严格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方案,聚焦“超产问题”推进精准整改,这是维护中央权威、完成督察任务的唯一正确路径。其二,依法补偿企业损失,保障维权权利。相关部门需主动核算企业因违法行政导致的停产损失并予以赔偿,同时保障企业通过行政复议、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,以司法监督倒逼依法行政,修复政府公信力。其三,健全执行监督机制,杜绝“乱作为”。以该案为镜鉴,建立整改容错纠错与责任追究双重机制,鼓励干部实事求是落实政策,对“层层加码”“敷衍塞责”的行为严肃查处,营造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。

结语

环山环保案的警示意义深刻:生态文明建设绝非“牺牲企业换环保”,中央的良法善治需要地方的善作善为来落地。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》强调的“服务大局、系统观念”,要求地方在整改中兼顾环保目标与企业权益,而非简单粗暴“一刀切”。

地方部门若在政策执行中缺乏担当,将压力转嫁给企业,甚至扭曲中央精神、滥用职权,不仅会扼杀企业活力,更会透支政府公信力、损害区域长远发展。期待河南省有关部门正视问题,以法治思维和责任担当妥善解决此案,让十亿投资免于“打水漂”,让项目发挥环保效能;更希望各地以此为戒,精准落实中央环保政策,为转型中的民营企业筑牢“公平正义”的发展保障。

3.  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,营造敢于担当、善于作为的营商环境。此案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在环保督察压力下,习惯于“层层加码”“简单化处置”,缺乏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担当和智慧。应按照中央要求,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容错纠错机制,鼓励干部实事求是执行政策,同时严肃追究“乱作为”“不作为”者的责任,对借督察之名行“乱作为”之实的行为坚决查处,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活力。

结语

环山环保的悲剧,为我们敲响了政策执行不能偏离法治轨道、不能背离中央精神的警钟。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》明确要求督察工作必须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树牢宗旨意识”“服务大局,树立系统观念”,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大叙事中,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生存发展都不应被忽视。中央的良法善治,需要地方政府的善作善为来落实;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,绝非以牺牲合法企业的发展为代价。

如果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中缺乏担当,将压力简单转嫁给企业,甚至滥用职权、扭曲中央政策,不仅会扼杀企业活力,更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区域发展的长远未来。我们强烈呼吁,河南省有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,以对党、对人民、对法律负责的态度,推动事件妥善解决,让环山环保的巨额投资不至于彻底“打水漂”,让项目发挥应有的环保效能;更希望以此案为镜鉴,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切实树立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的理念,为所有在转型阵痛中的民营企业,点亮一盏名为“公平正义”与“希望”的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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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小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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